金阳时讯(鞠平)记者从贵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全市范围内集中整顿外挂车辆行动已正式展开,8月31日,所有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外挂车辆将受到严肃查处。
据介绍,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集中整治外挂车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我市作出了对全市范围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整治,纠正车辆外挂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这次“外挂车辆”的界定为:在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但长期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使用的载货类机动车,即认定为“外挂车辆”。整治行动要求,外挂车辆必须于2007年8月31日前,按规定转回我省登记注册,悬挂我省号牌。
同时,这次整治行动对非法套牌、“大吨小标”的外挂车辆也将一并纳入整治范围,车管所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一、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转籍至外省(市、区)的外挂车辆,凡在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主动提供非法转籍前的车辆信息,经我省市(州、地)以上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无须提供车籍档案。二、对购车后直接采取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在外省(市、区)上户的外挂车辆,凡在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主动提供车辆购买时真实手续或凭证,经我省市(州、地)以上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可到实际车主户籍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三、对于我省单位或个人在外省(市、区)以按揭形式购买但尚未付清贷款的外挂车辆,可暂缓办理回籍手续,暂按调驻车辆进行管理,车主应当主动到我省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缴纳有关费用。
目前,各大队正在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外挂车辆的基本情况和行驶规律,2007年9月1日以后,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转籍到外省(市、区)仍在贵阳市长期行驶的外挂车辆,要按无牌无证车辆严肃查处,以督促其尽快办理回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