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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8日电(记者何云江)日前正式实施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乘客享有可先上车再说去向的权利,以遏制出租车拒载不良行为。
按照《条例》,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在去向右侧路边招手,待出租车靠路边停稳后,直接打开车门入座,再告知对方自己的去向。不要在车窗外告诉驾驶员自己的去向,或与驾驶员讲价。若驾驶员以交接班或其他理由拒载,乘客可对其车号和客运资格证号进行电话投诉。
此外,《条例》还规定,乘客在以下情况下可拒付车费:一是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的;二是计价器无有效期内鉴定合格印、证的;三是不使用计价器的;四是不出具合法票据的;五是中途停止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