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记者 王丹丹)日前,记者对贵阳市婚姻财产公证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贵阳大约每1000对夫妇里仅有1对进行了婚姻财产公证,“旧观念”和“高费用”阻碍了该市婚姻财产公证的步伐。
公证财产伤害感情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为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市民可通过财产公证来规避风险。目前涉及婚姻的财产公证,一是针对新婚不久的夫妇进行的夫妻财产约定;另一种是针对即将结婚的新人进行的婚前财产约定。
但是,不少市民对财产公证持“反感态度”。市民刘女士说:“既然已结为夫妻,财产就不应再分你我。进行财产公证,就是把夫妻各自的财产‘明算账’,这样还能算一个真正的家庭吗?而且,婚前将财产分清,是不是暗示还没有结婚就想离婚了?”
公证“费钱”不如私下协议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进行婚姻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公证财产标的的2%,如由市房管局和物价部门将两城区划分为一至六类不同的地段,每一类地段都标有各自的房屋均价(每半年更新一次),市民根据自己房产所属的地段均价和房屋面积可以计算出房产的大概标的,此标的的2%就是公证费用。
“婚姻财产公证往往是询问的人多,办理的人少。”贵阳市公证处的邓忠伟主任说:“现在的房价相比2001年翻了几倍,公证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让普通收入的家庭难以接受。很多市民都认为1%的收费标准较为合适。”
“观念旧”和“费用高”阻碍公证步伐
据介绍,市公证处每年受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和婚前财产约定仅40件左右。而据市民政局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全年共有36599对新人结婚。记者用两个数字初略对比后发现,在1000对夫妇里仅有1对进行了婚姻财产公证。
“从办理此项公证的情况看,新婚夫妇和老年夫妇的较少,再婚夫妇和三十岁左右的夫妇较多,公证内容主要以房产为主。”邓主任说:“观念尚未转变和公证费用较高是造成办理婚姻财产公证人数不多的两个主要原因。很多新婚夫妇或即将结婚的新人在谈及财产公证时都难免出现不愉快,特别是双方财产所属差距较大时比较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