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罗华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5月8日起正式施行《问题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法官办理问题案件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实施《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法院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法官的自我约束意识,建立、健全法院的长效审判管理机制和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办法》主要规定了12种问题案件,另外还有15种比照问题案件处理的案件和5种因法官主观故意造成的问题案件等。对发现的问题案件,有关部门将采取责令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免去职务或职称、调整工作岗位、调离法院系统、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非政纪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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