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7日电(记者刘文国)为保证公路畅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首次规定,从6月1日起,贵州省公路管理部门在对公路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必须避开交通流量的高峰期。
由于公路的维护和车辆的通行分属不同管理部门,过去贵州一些地方公路在维修养护时,往往较少考虑车辆的通行流量,结果公路虽然得到了维修养护,却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人为堵车现象。
该条例还规定,今后贵州公路部门在对公路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必须划出作业区,并设置路栏,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夜间在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反光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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