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要闻
贵州:一医院院长吃回扣19万元被判刑3年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4月08日 10:09:08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  
 

    贵州:一医院院长吃回扣被判刑3年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凤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在为院方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19万元,日前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江明俊现年57岁,自1995年起担任凤岗县人民医院院长。2001年4月,医院需更换一台彩色超声波机。时任广东一公司法人代表的刘某闻讯赶到凤岗县与江明俊洽谈。经江明俊同意,医院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96万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了一台日产彩色超声波机。交易成功后,刘某来到江明俊的办公室,送上了8万元的"好处费"。

    2002年12月,已到贵阳一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的刘某再次找到江明俊洽谈。江明俊同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13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代理的一台日产彩色超声波机。事后,刘某到江的办公室送上11万元的"好处费"。

    据了解,2006年,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始对江明俊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已任县政协副主席兼县人民医院院长的江明俊主动交代了受贿经过。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刘义 )  
 
图片新闻
 
要  闻
· 贵州:一医院院长吃回扣19万元被判刑3年
· "阳光工程"三年助黔24万农村劳动力就业
· 贵州:33个水文监测站加挂水土保持牌
· [文化]第三届贵阳艺术双年展在贵阳开展
· 专家:美术学院应该允许学生"乱叫乱跳"
· 中国自行车运动争取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0-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