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6日电(记者周芙蓉)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贵阳市对骗用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规定,其中骗保金额2000元以上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个别参保人员不珍惜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医保基金视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采取非法手段骗用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骗用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除追回骗用的医疗保险基金外,视情节轻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给予如下处理:骗保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登报公开检查;骗保金额500元-2000元(含2000元)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责令本人登报公开检查,逾期不改的,由参保单位给予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骗保金额2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骗保行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6种行为视为骗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开药的;参保人员用自己的"医保卡"开药品、治疗单、检查单给他人使用的;利用"医保卡"开出药品、治疗单、检查单后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伪造处方、公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