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黔在线讯(贾华)3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法制办获悉,《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采伐古树名木的,除没收违法采伐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为名木。凡树龄在300年以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管理办法》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画、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禁止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禁止在树冠外侧5米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伐古树名木的,没收违法采伐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未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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