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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6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火车站货运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车皮贩子的中间人,为多家公司"帮忙"发车皮,从中收取好处费近10万元。日前,这名被告人以受贿罪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燕,女,现年33岁,原系成都铁路局贵州凯里火车站货运室主任,享有可在空车量不足的情况下,决定车皮计划并输入微机的职务便利。2006年5月,重庆铁路系统职工金某(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黄燕,称自己能为需要车皮的托运人提供车皮,每车可收取600元好处费,要求黄负责联系托运人。
同年5月至6月期间,黄燕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5家公司及个人走车78次,共收受托运人好处费9.98万元,除去金某所得,黄燕个人获得5.28万元人民币。归案后,黄燕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燕作为火车站货运管理人员,与他人互相勾结,借为货主发车之机收取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