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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贵阳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于有明显欺诈行为等五种情况的求助者,救助站将有权不予提供救助。
据介绍,近两年来,在救助工作的开展中,“骗票”和“跑站”等骗助人员呈不断上升趋势,使救助人员的总数急剧增加,求助者中青壮年占救助总数的七成以上,直接影响到了救助站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犯。
《意见》规定,受助对象的范围包括: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的人员;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弃婴和孤儿。
如果求助人员有以下五种行为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已经提供救助的终止救助。这五种行为是: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因年老、年幼、残疾的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受助人员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的;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待站期间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受助情形消除或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记者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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