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要闻
筑城公共客运低票价 出租车绕路要被罚
www.gz.xinhuanet.com  2007年01月05日 11:22:17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  
 

    贵州都市报1月5日讯(郑谬谬 刘颖 沈丽琼) 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规定未取得资格证和车辆管运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出租车驾驶员不按最佳线路或乘客要求路线行驶或“拼车”,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000元……

    优先发展大容量车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的配置比例,应当根据道路设施、客流等情况确定。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优先发展符合要求、运输效益较高的大容量车辆,逐步淘汰运力低、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

    同时,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客运场站等用地,应当在详细规划中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他用途。

    此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配建、增建公共客运设施。新增、调整、关闭线路、站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等方式确定;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进行听证。确定实施前7日,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共客运实行低票价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公共客运。

    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定期审计、评价制度,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应当实行低票价,票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布,核定票价应当进行听证。

    出租车绕路最高罚1000元

    对于服务投诉一直较为集中的出租车营运,《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拒载、“拼车”、绕路等不规范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最佳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乘客在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计价器无定期鉴定合格封记,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合法票据,中途停止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拒付车费。

    无证营运最高罚3万元

    《条例》规定,未取得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伪造、涂改、冒用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尚不构成犯罪的,指定停放地点接受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登记,需要调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同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图片新闻
 
要  闻
· 贵州希望工程2006年援建希望小学62所
· 2006年贵阳市国税收入93亿增值税占一半
· 贵阳机场元旦遇“冷”每天旅客6000余人
· 贵阳市民政局慰问近8万名城市低保人员
· 筑城公共客运低票价 出租车绕路要被罚
· 福利彩票销售突破6亿 筹集公益金逾2亿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0-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