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在线 >> 法规文件
贵阳:转借“医保卡” 按“骗保”论处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1月30日 10:10:01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  
 

    贵州都市报11月30日讯(聂毅)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对骗用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的处理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意见》对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具体处理规定。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将《社会保障卡》(简称“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开药;参保人员用自己的“医保卡”开药品、治疗单、检查单给他人使用;利用“医保卡”开出药品、治疗单、检查单后转手倒卖,非法牟利;伪造处方、公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以及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将视为骗用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对骗用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除追回被骗用的医疗保险基金外,视情节轻重,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给予如下处理:骗保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责令改正,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逾期不改的,责令登报公开检查。骗保金额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的,责令改正,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通报批评,责令本人登报公开检查;逾期不改的,由参保单位给予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骗保金额2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骗保行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贵阳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医保政策:拨打贵阳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登录贵阳市劳动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gzgy.lss.gov.cn/可到各级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图片新闻
 
要  闻
· 贵阳:转借“医保卡” 按“骗保”论处
· 贵州移动159号段全面启用 明年推出158
· 红枫湖、百花湖 让鱼儿“吃掉”水污染
· 我国第一个《油辣椒》国家标准即将实施
· 贵州兴仁县县长一家及保姆27日被杀害
· 贵州:将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0-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