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11月24日讯(汪峰 黄祥) 贵州省正安县交通局原局长张建林与正安县原分管副县长吕宗明合谋,在工程招标中受贿。11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林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退还的受贿赃款66万元也予以收缴。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建林在担任正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2003年到2006年在工程招标、发包工程以及工程报价中收受承包工程的业主十三人的贿赂共计6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犯罪事实有:2003年5月,正安县政府实施S207西区环线改造工程。在该工程招投标前,为确保张某、冯某、李某3人中标,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已判刑)与张建林合谋,指使三投标人采取围标的方式投标,结果三投标人各中一个标段。事后,李送张现金9万元;2005年5月,正安县交通局实施通乡油路工程,王某中标A标段,送现金5万元给张。此外,在2003到2005年间,张还多次收受在正安县交通局承建工程的包工头“感谢费”18万等。
鉴于被告人张建林认罪态度好,在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事实,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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