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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贵阳中天行"法人领刑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1月14日 15:50:07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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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都市报11月14日讯(廖波) 贵阳中天行房车露营俱乐部有限公司法人赵志平日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被判刑的还有公司副经理龙雄志。

    记者昨天从贵阳市中院获悉,云岩区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05年初,赵志平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北京中天行房车露营发展有限公司。之后,赵志平在北京、长沙多次考察,认为该项目有发展前景,能够先以发放金卡的形式吸收会员会费进行融资,再将融资款项用于炒地皮,搞房地产开发,盈利后再填补亏空。之后,赵志平邀约湖南老乡龙雄志、刘某某、郑某等人,于2005年5月24日,在贵阳正式注册成立贵阳中天行房车露营俱乐部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注册资本300万元。

    从开业至2006年2月,公司向贵阳地区中老年人鼓吹“万福金卡”的功能和回报:交纳2万元认购该卡,取得入会资格,就可享受每年21天对房车的使用权,如果没有使用,可以委托公司承租,公司按每月332元返给每个金卡会员。同时金卡会员可享受每年额外赠送的可兑换现金的“贵阳中天行VIP会员体检卷”4张,每张500元,总价值2000元,金卡会员5年可得到本息总计3万元,高出银行同期利率344%。短短10个月左右的时间,吸纳会员448人次,吸收存款达922万余元。这些钱被赵志平和龙雄志多次以借款和退股金、管理费用发生额等方式支出,到2006年2月公司账上仅剩58万元。

    法院认为,赵志平、龙雄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一审判处赵志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龙雄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赵志平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贵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故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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