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要闻
保险公司标错小数点被判按保单约定执行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0月30日 09:26:53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30日专电(记者何云江)因为将保险回报率1.19错写成11.9,贵阳一家保险公司被法院判决多付60余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就一起“差错保单”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50多名投保人将按保单约定的费率获得支付。

    据了解,1997年12月,贵阳市第二帆布制品厂与贵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54名职工投保购买了63份“福寿安康”保险。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保险公司人员标注错一个小数点,将1.19的期满保险金费率错写成11.9。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这一情况未被发现。2005年合同期满,当投保人申请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书写有误”为由,只愿对每人支付1190元,而拒绝按合同规定的11900元支付。

    2006年5月中旬,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按单支付。保险公司以“保险险种依法律规定其保险条款及费率应当经保险监督部门审批,而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与保监部门审批的费率明显不符,相差十倍,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保险费率表载明的费率与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明显不符,投保人应当知道”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改判。

    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费率虽与保监部门审批的不符,但因保险公司笔误所致,且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费率表给投保人,致使50余名投保人相信合同中11.9的回报率约定。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业的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方面拥有信息优势,且并未在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法院因此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义务。(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图片新闻
 
要  闻
· 保险公司标错小数点被判按保单约定执行
· 贵州补充万名中小学教师 清退代课人员
· 贵州明年将打通首条东西向过境高速通道
· 沪瑞国道贵州段玉凯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 "天人合一"成西南地区生态旅游发展主题
· 贵州将投20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0-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