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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搬迁 暴力抗法 一家三口昨日受审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0月19日 17:03:35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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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都市报10月19日讯(廖波) 一家三口因暴力抗法被控妨害公务罪,昨日被推上贵阳小河区法院被告席。

    据了解,被告人葛明江是小河区中院村村民。被告人葛德芬是葛明江之女。被告人王连英是葛明江之妻。2005年8月,贵阳市小河区中院村河边寨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葛明江家的房屋需要搬迁。今年3月,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要求葛明江在限定期限内搬迁,但葛明江拒不执行裁决,导致拆迁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房开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37.55万元。5月底,贵阳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强制拆迁决定书。

    据被告人葛明江交代,就在事发前不久,他在家中看到几个人在门外用相机拍来拍去,他估计相关部门要来强制拆迁了,便到加油站买来汽油,用啤酒瓶装了5瓶汽油,又用钉锤将修房剩下的砖头全部敲成拳头大小。

    6月30日上午9时许,小河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葛明江家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为了阻止执法部门拆房子,葛明江召集妻子、女儿及亲戚聚集在房屋三楼的平台上,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块和燃烧的汽油瓶砸向执法人员和用于拆房屋的挖掘机,导致拆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从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展示的多媒体视频资料上记者看到,当天在现场,葛明江及其妻子、女儿、亲戚居高临下,对着执法人员用砖头汽油瓶等就是一顿乱扔,一时间满天都是“砖头雨”。葛明江等人的暴力抗法行为直到中午12时许拆迁人员离去时才停止。但被告人等人在三楼平台直到下午4时公安队伍最后撤离现场才结束闹事,从而导致当天的拆迁工作未能完成。

    法庭上,3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们的辩护律师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葛明江一家三口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明江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葛德芬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连英单处罚金2000元。(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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