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1日电 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重大问题。贵州省监察部门认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和完善税收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安全生产也就有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为此,贵州省监察部门对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以下对策及建议:
第一、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坚持按正确的执政理念和发展观选拔任用干部。一是改革现行“重经济发展实绩,轻科学发展实绩”的选用干部标准,把引领群众科学发展,作为选用干部的首要标准,把真正能够权为民所用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发展民主,健全党和政府内部的政治生活,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健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法制监督、舆论监督、民意监督之中。三是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杜绝人为因素和长官意志对干部任用的影响。四是加大对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干部选任中的“失察、失误”,以及任人唯亲的追究和惩处力度。
第二、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一是从1996年开始的税收体制改革,使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政府没有财力投资教育、交通、安全生产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无力承担大型矿山的改造、大型设备的更新。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本着两眼向下,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来进行。二是改变“上级开支票、下级数钞票”的财政支付体制,加大中央向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中央财政应向欠发达地区实行重点保证和倾斜。三是坚持全面发展,贵州省绝大多数重点产煤县的财政收入对煤炭行业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有的县煤炭税费占财政收入的60%,有的高达80%,因此,要改变“煤炭财政”的单一经济结构,减少地方经济对单一产业的依赖,拓宽财政增收的税源,才能有效的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改革“挖煤不如卖煤、卖煤不如买煤发电”的利益分配制度,取缔电力、煤气等垄断行业的非法收入,破除“垄断福利”障碍。五是完善价格体制,缩小地区差价的空间(贵州省煤价与外省煤价每吨相差100元)。
第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责任政府。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清理整顿官商勾结、官煤勾结问题,加大对弄虚作假、公开对抗的党员干部惩处力度,坚决割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个体私营者之间的非法利益纽带,彻底清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护身符”,维护政令权威。二是坚决纠正“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按照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健全法制,把政府职能转化成为责任,把责任落实在人头。三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综合治理。对重大事故采取“两手抓”的方法,一方面由安全监察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介入,着重调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抓住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也就抓住了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总之,要建立健全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督检查,不断铲除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于贵州这样的既是资源大省,又是资源欠开发省份,显得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