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8月18日讯(石刚)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贵阳市再次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幅度达到26%,云岩、南明、小河三中心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5元。贵阳市其它区(市、县)也按照相应比例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白云区200元/人、月,乌当区180元/人、月,花溪区175元/人、月,高新区190元/人、月,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为170元/人、月。
据了解,新的城市低保新标准将从2006年9月份开始执行。
这是贵阳市城市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第三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比2004年的标准提高了26%。
贵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截止2006年6月,贵阳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共有35628户、78117人(其中包括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退休人员人),月人均补差87.99元,上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395万元。此次标准上调后,按现有的保障面,贵阳市全年发放低保金将达到1亿2千多万元,每月多发放300多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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