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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卖给别人 贪小利换来一沓罚单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14日 11:14:41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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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商报8月14日讯(杨丽) 筑城刘先生的车到了报废年限,按规定应该到当地车管部门登记报废,但他却以“高价”卖给了一家汽车回收公司。昨日,这辆车因多次闯红灯,被交警部门处罚。

    昨日,一张多次闯红灯的违法通知单寄到筑城刘先生家。让刘先生纳闷的是,自己早就没开这辆车牌为贵A35XXX的小轿车了。陈先生反复琢磨后,才想起自己的车在达报废年限那年,一家车辆回收公司“高价”回收了自己的车。原来,刘先生的车被人几经转卖后多次闯红灯,由于车主没有注销这辆车的档案和税费档案,不能解除定编,车主不得不为此承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

    随后,记者就这一现象采访了贵阳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贵阳市现有注册机动车约20余万辆。依照国家现行标准,1989年以前上牌的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1994年以前上牌的旅游载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均属报废年限车。这类车如要继续使用,必须定期接受检验。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强行报废。

    目前,贵阳市平均每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约有上万辆。据初步统计,现在贵阳市上万辆到期未报废的车辆中,有近8成的车辆是私家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报废汽车严禁私自拆解、转让,其拥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将其交售给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格的企业回收,然后凭报废公司出具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车籍、路费和税费档案。

    车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打着各种旗号,以高价回收为诱饵,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车主切莫上当。否则,车主无法注销该车档案和税费档案,不能解除定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报废机动车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到合法报废点报废。(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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