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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9月试行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09日 11:01:34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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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商报8月9日讯(李庆)记者日前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已作调整,新标准从9月1日起试行。

    据悉,劳动能力鉴定(含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收费由省和市、州、地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收取。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收费为: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终结鉴定450元/人次;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遗属以及因病、非因工供养遗属劳动能力鉴定220元/人次;因工或患职业病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250元/人次。

    市、州、地级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含委托鉴定、一年后复查鉴定)320元/人次;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遗属以及因病、非因工供养遗属劳动能力鉴定180元/人次;因工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200元/人次。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责任编辑: 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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