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8月8日讯(李凯 刘超凡)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取通过五年时间,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基本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据悉,全省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种行政执法案卷都应当组织开展评查。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妨碍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要依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予以追究。不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为配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2006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行政处罚过程中一些常见的、容易出现的问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要求、实体要求、证据收集与保存要求和案卷装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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