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7月14日讯(潘启珩 毛海峰)小河区教育局昨日作出决定,对辖区一擅自搬迁校址、拖欠教师工资的小学给予停办的处罚。
今年3月份以来,小河区一小学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搬迁核定的校址并与他人合作办学。法人代表在拖欠教师工资后离校不归,造成学校管理混乱,学生和家长极为不满。小河区教育局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的规定,对这所小学作出停办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