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6月30日讯(樊天晴) 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支付标准。凡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参保,在工商银行办理代扣的参保缴费人员,未到工商银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社保中心将对低于143.44元的统一调为143.44元,高于239.07的统一调为239.07元,并按此进行收费。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贵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统一使用同一缴费基数的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从7月1日起,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在征缴中所采用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各险种的待遇支付上,涉及到“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统一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7月起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也作了调整,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95.33元计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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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缴费基数 |
月缴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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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17.2 |
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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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40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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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60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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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80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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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95.33 |
239.07 |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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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年龄 |
月缴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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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岁以下 |
4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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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岁以上 |
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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