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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法院规定 不清偿债务不得高消费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6月18日 17:39:11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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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6月18日讯(廖波) 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查实后,将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的。

    据了解,白云区法院对尚未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有严格的限制,法院特规定,被执行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如不能进入高档饭店、酒店及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从事宴请、吃喝及歌舞等活动。严禁购买一万元以上的高档生活消费品及购买、乘坐价值10万元以上的轿车。严禁在负债期间以任何名目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旅游。

    白云区法院刘德利院长表示,对举报被执行人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举报人,法院除给予奖励外会严格为其保密。

    

    

 
(责任编辑: 陈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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