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6月10日讯(李庆) 贵州省交警直属支队日前出台“百条军规”,努力使贵州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明显的改观。
规定要求,交警不能拦截下正常行驶的车辆,检查转向、制动、车容、防护网、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示及其他附加设施。更不能白天检查车的照明,在非雨、雪天气检查雨刮器状况。
交警不准要求驾驶员出示除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外的证明、证件。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不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也不得使用非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不按规定上交或者拒不归还扣留的驾驶证、行驶证,不得擅自使用扣留的车辆。
交警部门还规定,执勤时不得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扣车、扣证。不得参与有关营业活动,利用职权为个别单位提供方便。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不听从甚至暴力抗法者时,不能“以暴制暴”,要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在规范执法上争取主动。同时尽可能收集证据,在证据上掌握主动。
该支队要求,交警要以交通顺畅为己任,及时快速清除路面障碍物(如违法停车、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等)。
根据当地风景和城市道路情况,加强行车诱导,加强匝道口的信息引导,防止倒车、停车问路、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各大队必须制定完善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配置专用的现场勘查车辆,备齐勘查用具,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
交通事故要树立关爱生命,救人第一的原则。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如果有伤员,应首先迅速抢救伤员。
协调路政、急救、消防、武警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交警、路政共同出勘现场和施救,并视事故情况,请求联动单位增援。一般交通事故要实现四快:快速到达现场,快速组织施救,快速进行勘察,快速撤离现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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