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0日专电(记者刘义)记者从贵州省人事厅获悉,从7月1日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将实行公开招聘的用人新机制。据贵州省人事厅介绍,新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
《办法》指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财政全额、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除外)。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报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管理类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的人员,须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在聘用管理上,《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受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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