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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取消减免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6月06日 09:35:2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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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商报6月6日讯(黄祥)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昨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减免涉及出租汽车的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出租汽车可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取消、免收、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包括:取消客运从业人员学习费、塑封工本费(针对所有机动车辆);免收对出租汽车收取的客货运附加费;降低磁卡工本费(针对所有机动车辆),由20元/卡降为10元/卡;降低岗前培训费收费标准,由50元/5天每人降为25元/5天每人;降低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10元/套、运营证工本费由10元/套、服务上岗证工本费由20元/套统一降为每套5元;降低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由60元降为50元,检定周期由每年两次检定改为每年一次检定;规范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复检时一律不再收费。收费标准统一为每车100元。

    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规范其他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客运行业负担,各行业协会不得强行要求营运车辆司机加入协会并收取会费。各地各级政府要对涉及营运车辆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适时出台燃油附加政策,出租车起步价在5元以下的,各地各级政府可按法定程序适当提高起步价;提高起步价有困难的,可以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标准为每乘次0.5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确定。(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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