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5月18日讯(罗茜) 运管所去年就三轮车和“面的”车置换出租车经营权的相关事宜下发通知。该县居民张卫春等7人根据通知收购了34辆三轮车,但至今没有兑换到出租车经营权。张卫春等人认为黎平县运管所“不讲诚信、不作为”,近日将其告上了法庭。
原告张卫春等诉称,2005年6月26日,黎平县运管所向黎平县三轮车和“面的”车主发出《通知书》,告知三轮摩托车和“面的”车置换出租车经营权的相关事宜,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每消化3辆登记在册的合法三轮摩托车获得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同年7月5日,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黎府办发(2005)86号”对该《通知书》的置换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确认。
看到这样的通知后,7名原告筹措资金60多万元,收购了34辆登记在册,具备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的三轮车。但2005年7月,当原告按照《通知书》内容向被告黎平县运管所申请办理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时,却遭到了拒绝,至今,该所仍不按《通知书》承诺的条件向原告方颁证。故此,原告方认为,被告黎平县运管所不讲诚信,不作为,已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黎平县运管所所长黄显辉针对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不是不办,正在想办法解决。此前,县里面召开了县长办公会,得出的会议纪要报黎平县委常委会讨论后就要解决。
昨日,黎平县法院已受理了这起“民告官”案件,并将择期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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