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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意见 农民自建房屋 不准乱收费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5月11日 10:09:52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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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商报5月11日讯(袁晟) 针对贵州省农村“三乱”特别是农民建房存在的种种问题,省物价局昨日出台了具体治理意见,对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杜绝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意见明确指出,凡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有关部门不得强制向农民推销特制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对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翻建自用住房,任何地方、部门均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将违法所得如数退还农民。(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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