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报消息(记者王祝 袁泽友)质量验收手续还没办理下来,房开商就要匆匆交房。昨日,筑城银海嘉怡花园的“准”业主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他怀疑房开商违规交房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
市民张先生在热线电话中表示,他去年夏天与贵州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公司位于筑城贵开路的银海嘉怡花园的一套住房。合同规定交房的最后期限是今年3月31日,如果逾期交房,房开商将会承担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今年3月30日,他接到该楼盘售楼部打来的电话,让他尽快前往办理交房手续。4月2日,当他在办理交房手续过程中要求查阅一下该楼盘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时,却被房开商告知:这些手续正在办理,无法提供。
由于看不到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张先生无从判定该房屋是否经过了相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更担心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所以当即拒收该房。他怀疑,房开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匆匆通知业主交房,就是为了逃避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银海嘉怡花园售楼部经理李敏,她表示,该楼盘已在今年2月28日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只是办证还需时日,估计在4月30日左右能将质检合格证交到业主手中。
至于为何手续不全就匆匆交房,李敏说,这是由于部分业主急于装修入住,向售楼部提出了提前办理交房手续的要求,并说质检合格证早点晚点拿到手问题都不大。所以她们才决定在交房期限前的一天,也就是3月30日统一通知所有的36户业主前来收房。
李敏说,对于那些拒绝收房的业主,她们将在质检合格证正式发下来之后,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房手续。银海房地产公司将承担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贵阳市延中律师事务所的魏玉明律师。魏律师表示,在楼盘交房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交房是一种违规行为,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在办理交房的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该楼盘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如果是小区住宅,还可查看楼盘的《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如果房开商无法按期提供相关的交房手续,业主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申请赔偿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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