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贵州市对200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作出调整。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市医学院附院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调整比例。
合理分流减轻负担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贵阳市的医疗消费上涨趋势较快。2005年,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人均医疗费用高达8141元,远远高于2004年全国人均医疗费用4284元的水平。今年1至2月份,该市参保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此次调整就是希望通过合理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病人自负比例和收费标准,大幅度增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合理分流参保病人,以减轻患者尤其是重症病人的个人负担。
具体调整方案
4月1日开始,2006年参保人员在省医和贵医附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由1100元调整为1500元,退休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这两家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2006年参保人员在省医和贵医附院等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14%调整为16%,退休人员由7%调整为8%;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即在职职工为14%,退休人员为7%。
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8%调整为6%,退休人员由4%调整为3%。
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5%。
参保人员患小病不进大医院更划算
据介绍,此次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的调整,调高了省医贵医的标准,调低了二级医院和实行首诊制试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的标准。因此,参保人员患小病选择二级以下医院更为划算。对于确需到大医院治疗的重病患者,由于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降低了50%,因此个人负担总体上比调整前低。(樊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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