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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娱乐场所不符《条例》停业整顿或取缔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3月12日 10:51:03  来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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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从3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公安机关将对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场所将被处以停业整顿乃至依法取缔。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宜华昨日(3月11日)表示,省公安厅已要求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对照《条例》要求,规范硬件设施和经营行为,六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七月份,各地要开展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一律整改。八月份,省公安厅将组织抽查。九月份,将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乃至取缔。

    张宜华介绍,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只有47条,而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增加到了57条,主要是针对当前娱乐业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明确国家倡导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和禁止什么等内容。

    张宜华还就新《条例》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能接纳未成年人?

    张宜华:新条例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戏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记者:新条例对娱乐场所每天的营业时间有什么规定?

    张宜华:新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于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记者:进迪斯科舞厅有何特别的规定?

    张宜华: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

    记者:哪些“官员”不得开办经营娱乐场所?

    张宜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文化、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一律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记者:对目前经营的娱乐场所有什么要求?

    张宜华:对目前正在经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所设置的包厢、包间为封闭式和设有套间、无透明门窗等不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或设置内锁的,应一律予以拆除。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核定人数人均面积达不到2平方米,要减少核定容量,以符合实际的容纳人数标准。同时,必须按不低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的标准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对擅自雇佣的“黑保安”等人员,一律清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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