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贵州频道3月9日电(记者于海 张欣)机构改革最核心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贵州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制度,其核心之一是切实管住吃“皇粮”的官员和准官员队伍数量,切实杜绝公职人员的无限膨胀。只有把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机构膨胀这个顽疾。
就精兵简政,依法治编要注意的立法前提,李汉宇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定编定员的权力归属。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问题,编制的核心是用钱的问题,也就是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花多少钱聘用多少人的问题。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预算由行政机关即人民政府提出,报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置多少单位机构,安排多少人是政府预算的中心内容。所以,国家编制立法应明确规定,定编定员的建议权在政府,审查批准权应属人大。
二、先批后进,先审后用。先批准再招进人,先审核再使用资金。要以法律的严肃性禁止和惩治在编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斩而不奏”,以及“吃空饷”等违法行为。切实防范“令不行,禁不止”以及“法不责众”等各种超编现象。
三、透明编制、透明预算。除涉及国家安全,法律允许不公开的以外,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及其预算都应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知情,允许舆论监督。
四、总量控制、逐渐减编。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量,科学定编,把官民比例控制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