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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军区近日对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将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各地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等。同时,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力度,做好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接收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障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赞成下岗待岗的退役士兵,要优先安排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等。
作者:王晓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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