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21日电(记者李忠将)记者从贵阳市卫生局了解到,2006年,这个市将全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贵阳市卫生局基础卫生与妇幼卫生保健处工作人员介绍,贵阳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为原则,在所辖的熄烽县、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花溪区等国家试点地区,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保费10元,国家每人每年配套20元,贵州省、贵阳市和各县分别以每人每年7元、5元和3元匹配。贵阳市其它地区,市、县财政匹配每人每年35元专项补助资金,30元用于补偿,另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在以往试点基础上,实现每年资金筹集和使用基本平衡或略有节余,防止资金不足或资金沉积过多,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
参保农民可在本区(县)内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当场减免。转诊到县以上的医院就诊的农民,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凭发票和处方到乡合医办按规定比例报销。农户可选出代表对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合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管理、监督。
同时,贵阳市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将逐步改扩建28个乡镇卫生院、1173个村级卫生室,每年投入200万元为乡村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每年投入20万元对乡村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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