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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02月10日 10:26:28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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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9日从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近日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系列优惠政策。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成以上,并签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据悉,优惠政策简化了农民进城务工手续,清理废止了部分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政策规定,在我省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的外,凡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30%,但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被纳入本地“普九”教育范围,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城镇民办中小学纳入当地教育规划,统一管理,并在师资配备、教学管理上给予指导,以利于吸收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要给予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登记户口,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进城费等。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护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我省各级政府驻外机构,将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牌子,指派得力人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作者:聂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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