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就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等问题,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于近期开展一次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的领导班子要安排专门时间,再次学习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提前打招呼,敲警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带好班子。各级干部都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
二、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和中央、省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与赌博,“跑官要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当前正值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是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易发高发时期,要特别注意防止有的党员干部置党的纪律于不顾,以联络感情等名义收钱送钱,参与赌博,防止个别单位借联系工作之名,集体研究用公款送“红包”。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凡集体研究的,要追究主持会议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按照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节日期间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消极腐败现象。部门、单位之间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的拜年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严禁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者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终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定,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资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或下属单位拉赞助广告、搞集资、募捐、摊派收费;基层单位不得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加强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除保障工作用车外,应对其余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公车私用。
五、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851—5890171 0851—5893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