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9日电(记者刘文国)因巨额受贿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原遵义县煤炭局局长赵大武,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赵大武在担任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帮助一些事故煤矿恢复生产以及一些新建煤矿办理采矿手续,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收受巨额贿赂高达430余万元,并把其中200多万元用于自己开办煤矿。为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赵大武不服,以自己有自首情节并有立功表现等为由,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武在"双规"期间脱逃近15个小时后,虽主动返回"双规"地点,但开始并未如实供述,以后也只陆续供述了部分受收贿赂的事实,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构成;同时赵大武二审期间检举的一抢劫强奸团伙犯罪,经查在赵大武检举前,公安机关已掌握这伙人的犯罪线索并正在实施抓捕,故赵大武的检举也不构成立功表现。为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