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1日电(记者周芙蓉)我国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丰富多彩的文化大国之一。为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有关专家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曾经遭受到种种破坏,现在又由于全球化发展的冲击和环境恶化的威胁,许多民族民间文化正面临消亡危险。而民族文化资源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财富,一旦消亡不可再生。因此,尽快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
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吴大华认为,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首先应尽快出台一部权威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依法推行文化遗产保护,切不可在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相继消亡后,才引起重视。
据介绍,文化保护,立法先行,这是所有发达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其中以日本最有代表性。日本政府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明令规定,不仅由国家保护有形的文化遗产,还着重强调由国家保护无形的文化艺术遗产。法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有成功经验。将许多文化遗产逐渐国有化,是法国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特色。进入遗产名录或被指定为自然遗产的景观可以是树木、村落,也可以在历史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