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行政机关首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或损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将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问责的具体行为包括七大类,分别为: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有效处理,或者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违法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或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者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市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的情形等。尤其是在执政不严、监督不力方面,还重点列出了将会被问责的六种行为。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目标奖金;责令书面检查;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引咎辞职等。
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耿敬涛 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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