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12日体育专电(记者李忠将)日前,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阳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全民健身。
《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公园、绿地、广场、社区均应合理配置市民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必须按规定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市民开放、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应向社会公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拆除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规定择地重建,先建后拆,且规模和标准不得小于原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可以有偿向社会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应当免费或给予优惠;针对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较重、健身意识较差的中壮年市民,法规草案还专门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运动会。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今后也应当每 3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4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
贵阳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民健身,给群众提供必要的健身场所,避免群众在健身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健康,更安全的健身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