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今后20类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这20类政府信息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市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规定同时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或者限制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另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正在讨论尚未作出决定不宜公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不予公开。 (耿敬涛 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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