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贵州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何元农在网上收集相关信息时,看到了发表在《林业科技开发》期刊上,一篇名为《艾纳香人工栽培技术》的文章。何说,让他意外的是,他发现该文与自己所写而尚未发表的一篇文章几乎完全相同。
发现论文遭“克隆”
今年56岁的何元农称,自己从1968年起开始从事农业科研工作,1993年开始至今,在贵州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工作,现任副研究员。
“艾纳香是一种药用植物,其叶片蒸馏提取的结晶物叫做冰片,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何说,“当时,为了进行研究,我挑水、选苗、培土……常常是白天在地里、晚上在办公桌前,很辛苦。”何说,经过3年的实践、研究后,他于2003年12月完成了论文《艾纳香标准生产技术规程(SOP)》(草案)。
何说,由于研究还不是很完善,此文没有公开发表。但今年6月25日,自己在网上收集相关信息时,突然发现了发表于《林业科技开发》期刊2005第19卷2期上署名为江某、潘某、司某的一篇文章——《艾纳香人工栽培技术》。阅读全文后发现该文主要内容和文字与自己的几乎完全相同。何认为,自己的成果被剽窃了。
科技成果意义重大?
何介绍,他曾先后与罗甸县民政局、罗甸县计划发展局进行过艾纳香项目的合作研究,对于艾纳香有较深入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SOP(标准操作规程)就是一个让艾纳香专业化、产业化的过程。”据了解,在这篇存有争议的成果论文中,主要包含了艾纳香的产地自然条件、栽植、田间管理、繁殖方法、采收与加工等多方面的内容。
何说,如果该成果被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将对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作出贡献,意义重大。
孰是孰非 暂无定论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了《艾纳香人工栽培技术》的第一署名者江某。江称,自己确实听说了关于何指认自己剽窃文章的事,但现在自己不在贵阳,而且何并没有亲自和他联系过,整件事他还不是非常清楚。此外江表示,法律是最公正的,此事可交由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何可就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向贵州省版权局提出审理请求,然后由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如结果证实对方确系剽窃侵权,将作出行政处罚或赔偿判决。另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杨宛若 记者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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