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贞丰县检察院宣布,在去年该县“10·22”矿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两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分别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已被逮捕。
据贞丰县检察院督检科介绍,2004年10月22日,贞丰县挽澜乡联营煤矿二号煤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5人死亡。
县检察机关在对矿难原因的调查中了解到,贞丰县煤炭局安全股原负责人马文发,在2004年初检查时,发现挽澜乡联营煤矿在非法增设二号煤井进行生产。
此后,马文发将该煤井非法变更为“一证多井”的合法井,放任其非法生产。
同时,贞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卓知贵,在2003年擅自为挽澜乡联营煤矿扩大矿界,导致二号煤井得以长时间“合法”地在矿界内进行生产,从而导致“10·22”矿难事故的发生。目前,有关部门正对两人作进一步调查 (田坚 罗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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