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 4年前因啤酒瓶爆炸,右眼被炸伤致盲的一名餐馆打工妹,日前终于从贵阳市中院拿到索赔官司的终审判决——餐馆雇主赔偿其1万3千多元。
兰兰(化名)是一名24岁的农村姑娘,事发前在贵阳市天津食府打工。2001年11月23日,兰兰在为顾客服务时啤酒瓶突然爆炸,碎片将其右眼炸伤致盲,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七级伤残。
随后,兰兰将啤酒生产商告上法院。南明区法院委托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后,结论为:“啤酒瓶的爆炸系外力作用所致”,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求。2002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相同判决。
2005年1月,兰兰又将餐馆老板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1577.79元。一审法院审理以“不能查清酒瓶爆炸的外力作用为何人所为”为由,驳回了兰兰的诉求。
之后,兰兰又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按相关法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餐馆雇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兰兰13282.32元经济损失。(侯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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