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 平坝县一名13岁的女孩,买了一瓶敌敌畏服下,7天之后死亡。未成年人在购买剧毒物品时,商家是否该有一份责任心?8月18日,平坝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索赔社会责任的案件。
据悉,小蓉(化名)今年13岁,上初二。5月21日晚上9时,小蓉说要“早点睡”,随后就进了卧室。“才两分钟,孩子就一边吐,一边从卧室冲了出来。”小蓉的父亲见状,迅速背起她,朝附近的医院冲去。“从家到医院没超过5分钟,但孩子已经昏迷了。后来在省96999紧急救援中心抢救了7天,还是没留住她的生命。”小蓉的父亲昨日说。
“后来,我们了解到,5月21日下午,小蓉和一名同学前往一家供销社,买了一瓶敌敌畏。卖药的年轻人没有问小蓉买农药的用途,就把药卖给了她。”
小蓉的父亲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小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反之,其他民事活动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事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索赔的是社会责任,否则以后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小蓉的父母说,他们将售卖农药的供销社及售货员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48681.3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供销社及售货员周某辩称,公安机关的尸检材料证明,小蓉的死因是有机磷中毒,并没有说明就是敌敌畏导致其死亡;其次,小蓉的父母没有证据证明,小蓉服下的农药就是在周某手中购买的。二被告均认为,小蓉的死和他们没有关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记者 田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