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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时讯消息 阎女士提前还贷,被银行收取390元违约金。日前,经花溪消协调解,她索回了这笔违约金。
退休回筑定居的阎女士,利用按揭贷款11万元,在花溪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眼看央行调整贷款利率,她决定提前还贷。谁知,在办理手续时,银行收取了390元的违约金。阎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即找到银行论理。银行解释称,提前还贷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理所当然要交纳违约金。阎女士与银行多次协商解决无果,便到花溪区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提前还贷是否违约?该不该支付违约金?银行是否有权强行收取违约金等问题,花溪消协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目前银行强行收取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央行也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中,也没有“提前还贷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
日前,经消协调解,银行如数退还了阎女士的违约金。 (记者 陈颖 实习生 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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