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州省运管局获悉,加大对道路行风监督力度,从即日起,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及客运站经营,违者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乃至法律制裁。省运管系统请市民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1)5950181。
本次监督的重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将受到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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