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该法规草案提出,国企事业单位应实行厂务公开,其负责人的个人收益分配情况,应接受监督。
该法规草案提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实行厂务公开,完善生产经营和财务制度,建立大额投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资金调度等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个人收益分配情况,应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尹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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