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高峰季节来临,为确保电网安全平稳运行,本月起,我省将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试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用电。
此项措施试行的范围是贵州省电网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高耗能大工业电力用户。经划分,峰平时段为7: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在峰平时段按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1元,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多用低谷电,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该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峰平、低谷时段的用电量。该措施暂行至2005年9月30日。 (记者 陈华)
|